本報訊(記者李罡)路面塌陷形成一個大坑,10多天卻沒人管。李老太(化名)在騎電動三輪車經過該路時車輛側翻,李老太跌下大坑昏迷不醒。因負責該路段養護的養路隊拒絕賠償,李老太之子將養路隊訴至法院,要求支付醫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護理費17萬餘元。記者昨日獲悉,經法院調解,被告養路隊一次性給付李老太家屬50萬元。
  李某訴稱,因為傷情嚴重,其母李老太被送到紅十字急救中心後即進行了開顱手術,至訴訟期間仍未清醒。李老太受傷當天,負責該路段養護的養路隊將路面的大坑填平,次日晚修複並鋪油。李老太的家人找到養路隊索要賠償,但是養路隊拒絕賠償,僅借給其家人5萬元用於治療。李某認為,養路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李老太的合法權益,故提起訴訟,要求養路隊支付已經花費的各項費用17萬多元,後續治療費另行主張。
  海澱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李老太家屬的訴訟請求之後,養路隊上訴。經過二審調解,雙方達成一致,在李老太承擔一部分責任的前提下,養路隊一次性支付李老太各項賠償費用50萬元。
(原標題:路面大坑致老太摔傷養路隊賠償50萬元)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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